法定代表人擅自复制公司软件并用于竞争公司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

2026-02-08 0 212

争议焦点

在法律执行期间,对于法定代表人擅自复制公司研发的软件,进而用于与公司竞争,是否触犯了刑法中关于“未得著作权人同意”的条款,引发了诸多争议。以汪某为例,这一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。那么,此类行为是否合规,我们有必要进行详尽探讨。

著作权归属

有人觉得,因为汪某是乌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他对公司制作的软件享有著作权,有权自由使用和授权。但事实上,《乌龙学苑2.0版》和《乌龙学苑3.0版》均符合《著作权法》对法人作品的相关规定。到了20XX年,从法律角度分析,乌龙公司才是这些软件的创作者,著作权最初归公司所有。汪某不具备著作权法上的权利,若要使用,必须得到公司的授权。

复制行为认定

准确理解“复制”的概念,对认定犯罪行为极为关键。有人认为,汪某依照《乌龙学苑3.0版》的结构制作《家某星》,并对内容进行了增减,这不属于复制。但判断是否为复制,必须依照“接触加实质性相似”的标准。一旦有机会接触,作品与原作相似且缺乏独创性,就可以判定为复制。鉴定结果显示,两软件高度相似。被告人供认不讳,承认对原有软件进行了修改。故此,汪某的行为已构成对软件的复制。

检材提取节点争议

有人认为检材提取的最佳时间点应在2013年2月案件立案之后,而不是2012年3月。因为那时的软件尚未完成开发,也还未开始销售。但事实上,2012年3月,两款软件已经对外发布,基本结构和程序都已编制完成。某星公司在2012年1月签署了代理合同,并在7月收到了销售款项,这说明软件已经具备了使用条件。因此,2012年3月提取的程序完全可以用作检材。

法律责任界定

汪某若被判犯有未经授权复制软件的罪行,他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。根据《刑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,若著作权侵权行为严重,将受到刑事处罚,如需缴纳罚金或被判处刑罚。这不仅是对汪某个人的惩罚,也是对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一次强化,同时向公众传递了明确的信息:不得擅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。

案例警示意义

汪某案例对企业和个人都留下了深刻的教诲。企业必须强化对软件著作权的监管,建立健全的机制,明确权益归属,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。个人,尤其是法定代表人,必须遵守法律,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。这件事也提醒我们,在法律面前,每个人都应平等,任何侵犯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。

法定代表人擅自复制公司软件并用于竞争公司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

众人都在琢磨,在处理企业事务时,如何才能有效避免这类侵权行为的发生?欢迎您留下宝贵意见,同时,也请您为这篇文章点个赞表示支持。

收藏 (0) 打赏

感谢您的支持,我会继续努力的!

打开微信/支付宝扫一扫,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,分享从这里开始,精彩与您同在
点赞 (0)

申明:本文由第三方发布,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,与本网站无关。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本网发布或转载文章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,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
左子网 开发教程 法定代表人擅自复制公司软件并用于竞争公司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https://www.zuozi.net/100552.html

常见问题
  • 1、自动:拍下后,点击(下载)链接即可下载;2、手动:拍下后,联系卖家发放即可或者联系官方找开发者发货。
查看详情
  • 1、源码默认交易周期:手动发货商品为1-3天,并且用户付款金额将会进入平台担保直到交易完成或者3-7天即可发放,如遇纠纷无限期延长收款金额直至纠纷解决或者退款!;
查看详情
  • 1、描述:源码描述(含标题)与实际源码不一致的(例:货不对板); 2、演示:有演示站时,与实际源码小于95%一致的(但描述中有”不保证完全一样、有变化的可能性”类似显著声明的除外); 3、发货:不发货可无理由退款; 4、安装:免费提供安装服务的源码但卖家不履行的; 5、收费:价格虚标,额外收取其他费用的(但描述中有显著声明或双方交易前有商定的除外); 6、其他:如质量方面的硬性常规问题BUG等。 注:经核实符合上述任一,均支持退款,但卖家予以积极解决问题则除外。
查看详情
  • 1、左子会对双方交易的过程及交易商品的快照进行永久存档,以确保交易的真实、有效、安全! 2、左子无法对如“永久包更新”、“永久技术支持”等类似交易之后的商家承诺做担保,请买家自行鉴别; 3、在源码同时有网站演示与图片演示,且站演与图演不一致时,默认按图演作为纠纷评判依据(特别声明或有商定除外); 4、在没有”无任何正当退款依据”的前提下,商品写有”一旦售出,概不支持退款”等类似的声明,视为无效声明; 5、在未拍下前,双方在QQ上所商定的交易内容,亦可成为纠纷评判依据(商定与描述冲突时,商定为准); 6、因聊天记录可作为纠纷评判依据,故双方联系时,只与对方在左子上所留的QQ、手机号沟通,以防对方不承认自我承诺。 7、虽然交易产生纠纷的几率很小,但一定要保留如聊天记录、手机短信等这样的重要信息,以防产生纠纷时便于左子介入快速处理。
查看详情

相关文章

猜你喜欢
发表评论
暂无评论
官方客服团队

为您解决烦忧 - 24小时在线 专业服务